华侨归侨权益

发布者:霍晓音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1287

第一部分 教育升学

1.问:华侨子女能否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答: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交学费和杂费的权利。

2.问:在中考、高考中享受加分政策的“三侨生”是哪三类考生?享受哪些待遇?

答:“三侨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三侨生”在参加中考或高考享受加分投档待遇,我省“三侨生”在参加我省中考时成绩加5分,参加全国高考时成绩加10分。

3.问:江苏省如何办理“三侨生”身份认定?

答:根据每年第四季度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各中学校向学生布置高考报名工作时的要求进行。

参加高考并符合“三侨生”身份的学生,到当地县级以上侨务部门领取并填写《江苏省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侨务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将一份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学校报送招生部门,两份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留存侨务部门。

4.问:华侨学生如何在国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答: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享受同等政策,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华侨学生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致。

5.问:华侨学生就读国内普通高校(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华侨学生就读国内普通高校(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与国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致。

6.问:华侨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能享受奖(助)学金吗?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

第二部分 出入境方面

1.问: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问: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两年一次,给假四十五天;一年一次,给假二十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3.问: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4.问:出境探亲假期如何计算?

答: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5.问:归侨、侨眷职工如不能出境探亲,对其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可用于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如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时,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探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6.问:归侨职工出境探望兄弟姐妹有何规定?

答:归侨职工在其定居境外的父母死亡后,出境探望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天;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7.问:华侨在中国境内如何提供身份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部分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

1.问:华侨申请回国来江苏定居须符合何种条件?

答:华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回国定居

在国内没有户籍或者曾有户籍但已被注销满两年;

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截止申请之日,一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不少于5个月或者两年内累计居住少于10个月;

拟定居地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2.问:华侨回国来江苏定居如何申请?

答: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需向拟定居地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政府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3.问:华侨申请回国来江苏定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华侨申请回国来江苏省定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

(三)驻外使领馆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者公证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四)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五)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内出境入境记录;

(七)下列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之一:

经公证的高于拟定居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收入证明;

前来江苏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被投靠人的收入证明、同意提供生活保障和落户的承诺书以及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国内相关机构出具的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无须公证);

(八)下列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

本人购买、自建的产权房产权证,继承、受赠的产权房产权证,或者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证明;

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及房产证明。

本人因故无法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原件不宜留存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

4.问:侨务部门能否受理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审批?

答:不能,鉴于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国务院侨办已取消侨务部门对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审核项目,改由公安部门负责。

第四部分 照顾优惠

1.问:地方政府对哪些归侨、侨眷应予救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2.问:归侨、侨眷在国内享受哪些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

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在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享有优惠。

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3.问:归侨、侨眷在国外的权益如何保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保护归侨、侨眷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在境外有养老金、抚恤金等需要领取的,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可以根据其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4.问:我省对困难归侨及企业退休归侨的生活补助有哪些?

答:根据规定,我省对困难归侨及企业退休归侨发放适当生活补助:

(一)困难归侨补助

对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及农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对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困难归侨(包括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上述两种类型的归侨,如遇个人情况交叉重复,以享受最高补助标准为原则,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二)企业退休归侨补助

19781231日前回国定居,在我省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归侨(不含离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第五部分 其他

1.问:华侨、华人持境外机动驾驶证能否在境内驾驶机动车?

答:不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的证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等。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问:华侨和归侨医务工作者持外国医师在华行医有何政策?

答:华侨取得国外合法医师资格,拟短期回国行医的,持侨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参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及归侨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问:华侨在江苏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中国内地生育,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可在中国内地再生育子女。

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境外生育子女且该子女拟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境外不符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且该子女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已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在中国内地可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父或母原户籍地办理落户。

4.问:归侨在江苏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归侨应执行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归侨的中国内地居民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可在中国内地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

5.:华侨在国内办理相关银行业务需要哪些证件?

答:在银行办理个人开户,一般需要本人有效护照,也有些银行需要护照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中国工商银行规定:在银行活期存款开户,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以是中国护照;中国银行规定:办理外币储蓄存款业务,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护照。

对于华侨以外币兑换人民币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栏中输入护照号码,在“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