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 工作条例

发布者:霍晓音发布时间:2018-07-26浏览次数:1084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依照中办《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以及《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做好我校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为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WRSANUIST

第二条   本会是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留学海外的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为国家的发展服务、为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完成祖国完全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规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举行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七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归国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第九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为江苏省欧美同学会(江苏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我校归国留学人员,具备《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承认《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1.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4.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5.在海外有影响、有地位的留学人员,承认本会工作条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海外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须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表》2份,申请表需本人亲笔签名并粘贴照片。《会员申请表》由秘书处审核,会长审批同意入会后,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条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及活动;积极发展新会员;

4)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并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会条例;

2.讨论通过理事会;

3.选举及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4.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6.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九条   在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会长会提名并决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长会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海外名誉理事、海外理事等。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及学校事业发展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总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根据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五章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设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或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