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加强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的沟通、交流和了解,进一步调动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联谊交友制度的意义
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之一,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联系党外人士的基本方法和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有利于学会同党外人士打交道特别是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有利于增进友谊、扩大共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真实情况和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党外干部;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民主政治建设,共同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联谊交友的工作范围
(一)参加联谊交友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学校党委常委成员;
2.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
(二)联谊交友的重点对象
联谊交友的对象包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重点是:
1.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2.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正副主委及委员;
3.担任校、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4.党外人士中的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校统战团体成员;
5.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
6.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代表人士;
7.少数民族、宗教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代表人士;
8.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外中青年代表人士;
9.与我党长期合作、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已经离退休的党外代表人士;
10.需要联谊交友的其他党外人士。
三、联谊交友的基本原则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实话,交挚友诤友,以取得党外朋友的充分信任。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活泼、舒畅的交友氛围。可以就学校以及本单位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以及个人的思想、工作、生活,以及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交换意见。
3.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不断增强与党外朋友的共识。对党外朋友的不同意见,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善意,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对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学校党政齐心协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4.坚持持之以恒、互相学习。在与党外人士交往中,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谦虚谨慎,宽以待人,不断增进与他们的友谊,要通过与党外人士交往,使党外人士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诤友、挚友。
四、联谊交友的内容
1.了解联谊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谊对象对学校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谊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他们了解其他党外人士存在的特殊困难。
4.听取联谊对象对现任各级干部工作、作风、廉洁等方面的意见。
五、联谊交友的主要措施
1.明确联谊交友名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名单由统战部提出,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各基层党组织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名单,由各基层党组织与统战部商定。每学年,可视情况对联系名单作适当调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校级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联系校、处级党外干部,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学校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委员负责与本单位党外人士交友联谊。
2.联谊交友方式。联谊交友可采取沟通交流、走访慰问、关心培养、定期座谈等形式。联谊交友工作应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3.坚持定期联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每学期主动联系、谈心至少一次,可利用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机会随时进行交谈;也可在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假日等采取其他方式取得联系。
4.建立联谊交友考核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联谊交友的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内容。党外代表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也将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联谊交友成效的重要标准。
5.建立交友信息反馈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对联谊交友情况进行记载;统战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联谊交友活动的开展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外朋友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通过统战部及时向党委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联谊交友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和领导的有关批示,统战部负责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