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者:霍晓音发布时间:2018-05-02浏览次数:874

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共同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常委会纪要(2018年第6期)的要求,我校将成立侨联组织。为了做好成立侨联的准备工作,党委统战部决定近期对全校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现工作在我校的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

二、身份解释及认定

根据国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有关规定,此次摸底调查中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解释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三、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务工作是适应海内外侨情新变化,更好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现实需要,要切实增强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广泛宣传和动员,切实摸清底数,夯实为侨服务工作的基础。

2.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摸底调查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本单位具有归侨、侨眷身份人员都能准确、无疏漏的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2.请于0510日(周四)中午12点前将填好的登记表、汇总表表格加盖二级党委或机关党总支公章连同电子版送至党委统战部。没有统计对象的单位,可不填写,但需要发送电子版材料作说明。报送邮箱:connan7@126.com.

联 系 人:霍晓音

联系电话:58235169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情况汇总表.xls

 

党委统战部

20180502